朗姿股份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 最高同意占比98.34%
发布时间:2026-08-25 19:01 浏览量:7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8月25日14:00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申东日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236人,代表股份258,023,6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176%;其中中小股东共234人,代表股份16,575,4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6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过程中,关联股东申东日、申今花、上海烜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烜鼎长红六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上海烜鼎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烜鼎长红七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拟作为持有人参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以及与该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对应股份不计入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本次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名称总表决同意占比总表决反对占比总表决弃权占比中小股东表决同意占比中小股东表决反对占比中小股东表决弃权占比表决结果《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98.3410%1.3622%0.2968%98.3410%1.3622%0.2968%通过《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98.3362%1.3622%0.3017%98.3362%1.3622%0.3017%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98.3362%1.3622%0.3017%98.3362%1.3622%0.3017%通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薛岩青、李思宇出具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